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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案例——“空壳”企业

2024-05-01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票市金力轮胎销售处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11月1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并指定高丹、陈思宇办理此案。

经查:北票市金力轮胎销售处等17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3年以上一直未报年报,也未从事经营活动。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辽宁执法监管平台和北票新闻网上公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上述当事人至今未提供相关材料及经营情况说明,属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空壳”企业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认定的成立3年以上一直未报年报的“空壳”企业,现予以曝光,名单如下: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材料在卷佐证:

1.《成立3年以上一直未报年报的“空壳”企业名单》1份,证明涉案企业的相关信息等情况;

2.现场笔录36份,证明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3.《关于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93户企业涉税查询情况说明》1份,证明上述当事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连续3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等情况;

4.辽宁执法监管平台和北票新闻网上发布的公告送达文书截图2份,证明了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但上述当事人至今未提供经营情况说明等情况;

5.3年以上一直未报年报的截图18份,证明上述当事人未申请年报等情况:

6.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8份,证明上述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在北票新闻网和辽宁省一体化监管平台以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北市监罚告〔2023〕176号)。在法定时限内,上述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上述当事人除北票正北沟金矿收到告知书后,申请主动办理注销外,其他当事人至今未提供相关材料及经营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经我局研究决定,吊销北票市金力轮胎销售处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局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至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我们在此强烈呼吁所有企业,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以诚信为本,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共同监督,抵制不诚信的经营行为。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北票市的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联系人:高丹、陈思宇,联系电话:0421-5819439

联系地址: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23号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北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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