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空气质量保障任务要求,按照市政府重点时段工期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20日、3月1日至3月13日在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北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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