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加强农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约束,要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要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成为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的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成立村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村民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村民道德评议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要求,由群众推荐负责人,由6—10人组成。村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