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争做服务先锋”活动精神,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以提高岗位责任意识为落脚点,立足岗位职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履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好领导和上级单位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度,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二、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事项,不滥用职权。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三、树立宗旨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热情解答项目单位的诉求和询问;杜绝态度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
四、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有关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批程序,杜绝推诿扯皮、故意找借口拖延办理等现象。
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勤奋敬业、廉洁从政,杜绝态度消极、吃拿卡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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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