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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输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2-30      

  为了更好的加强冷链运输疫情防控,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冷链运输经营业户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冷链运输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预防性防控工作。

  2.冷链运输从业人员应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将体温检测结果通过冷链运输工作群及时报告,由运管所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

  3.冷链运输从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4.冷链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需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5.冷链运输车辆和食品外包装应按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做好记录工作。

  6.运输车辆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海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报关为非北京目的地进口冷链食品进京;不得运输无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7.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送货台账,如实记录并留存进货地、送货地、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等详细信息。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冷链运输车辆积极举报。电话:0421- 5876188。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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