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回头看”切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辽军退办电〔2019〕1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将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部分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开展再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岗对象开发条件
主要是安置下岗失业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同时需具备以下上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身体残疾。
(三)具有劳动和就业能力,符合岗位需求。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
(五)公益岗位年龄乡镇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街道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六)必须是政府安置工作后下岗失业退役士兵。
(七)从未享受过其他公益岗待遇。
(八)熟悉电脑操作人员优先。
二、岗位保障待遇
(一)劳动报酬。岗位补贴拟按每人1400元/月待遇执行。
(二)社会保险。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享受保险补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退役士兵,携带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志莉
联系电话:0421-5577881
特此公告。
北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