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拟公开出租位于东官营镇海丰村、巴沟村连栋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现对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出租信息进行公示及组织交易活动。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东官营镇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出租。
1.东官营镇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标的所属的土地和配套设施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东官营镇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温室大棚位于东官营镇海丰村和巴沟村,此工程9月份竣工,能够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建设标准为北票市第三代高效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棚都建有15㎡管护房,矢高4.715m,净跨度8.713m,50cm的后墙并且培土2.5m厚,两侧墙体50cm加8cm岩棉)。海丰村设施产业园建设日光温室124栋(棚体长度70m ~ 150m),小巴沟村设施产业园建设日光温室75栋(棚体长度70m ~ 134m)。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五年,自双方签订《北票市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高效日光温室租赁合同》之日算起。
(三)租赁用途
传统农作物种植。
二、交易条件与意向租赁方资格条件
1.租金底价:每年每延长米150元人民币。
2.出租标的承租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上打租一年一付,租金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
(2)自《北票市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高效日光温室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方应向东官营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每延长米15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五年期满后若承包方不再承包,则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额返还。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即意向租赁方承诺做到: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上的大棚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
三、公告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公告期
自2020年8月22日起。
(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4日开始(每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
(三)报名押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报名押金金额:每户交纳人民币0.5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此报名押金抵顶租金)。
2.报名押金处理:
(1)意向租赁方在交纳报名押金后,若因所选温室大棚不合意向而放弃选棚的,东官营镇人民政府不退还租赁方交纳的报名押金,作为支付给东官营镇人民政府的违约金。
(2)租赁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北票市设施农业产业就业园高效日光温室租赁合同》并未足额交纳租金的,东官营镇人民政府有权扣除租赁方交纳的报名押金,作为支付给东官营镇人民政府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租赁方的竞租资格。
(四)报名地点
东官营镇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
李殿华
电话13842180676
王永臣
电话15804924436
宋卫丽
电话13464227178
注:此公告详尽事宜以租赁方案为准。
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