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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2020-02-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北票市将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作为防控重点,现就加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是赴辽宁省以外从事运输业务时,必须将车辆运行线路、时间和人员及货物信息向北票市运输管理所备案。对不履行报备程序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公司)及人员,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企业(公司)及人员予以处罚。

  二、全市所有货物收发企业(公司)要对辽宁省以外来北票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时间、司乘人员和货物信息进行登记,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向北票市运输管理所报备。货物收发企业(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谎报信息的,依据《关于做好朝阳市生产经营企业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朝新疫防指〔2020〕16号)有关规定,责令涉事企业(公司)停业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涉事企业(公司)及人员责任。

  北票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信息24小时报备电话——北票市运输管理所:0421-5876188

  北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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