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北票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防雹、资源性人工增雨(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高炮、火箭人工防雹作业的时间为4-9月;开展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的时间为全年。
二、高炮人工防雹作业在我市境内北部烤烟乡镇和部分经济作物乡镇的固定防雹作业点实施(包括:台吉营、北塔、宝国老、黑城子);火箭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在全市范围内的预设作业点实施;如有特殊需要,可能在任何符合作业条件的地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点半径10公里。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采用的装备为“三七”高炮和WR-98型、HJD型火箭装置。
四、在上述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望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伤亡事故,并请立即报告气象部门处理。联系电话:5886696,5831348。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票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