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刘志生经营的养殖场
负责人:刘志生
刘志生身份号码: 211381196609141631
地址:北票市五间房镇王兰旗村
刘志生经营的养殖场在2010年收购的原五间房镇王兰旗村养殖场,同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2个小区共13栋鸡舍),并投入生产和使用。自2017年1月份开始,经负责人刘志生同意,雷胜友(现场实际养殖人员:罗凤祥)和朝阳市鑫发饲料加工有限公司(现场实际养殖人员:赫东凌)利用其养殖场鸡舍,从事蛋鸡养殖活动。至今该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9日针对你(个人)刘志生经营的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北票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书》(北环罚字〔2018〕第12号):1.责令蛋鸡养殖建设项目立即备案;2.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并于2018年7月9 日送达你(个人)。
因你(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决定对你(个人)公告送达《北票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北环履催字〔2019〕05号)。限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票市环境保护局领取上述《北票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北环履催字〔2019〕05号),逾期视为送达。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请你(个人)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1.刘志生经营的养殖场蛋鸡养殖建设项目立即备案;
2.缴纳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北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个人)需要对我局作出的《北票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北环履催字〔2019〕05号)不服,请在本催告书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建东 单美玲
联系电话:0421-5823923
地址:北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403室
北票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