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现向社会有奖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研究将对以下情况进行奖励:
1.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详细核查,具有一定价值、影响较大的案件。
2.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多次提供线索,且有一定价值的。
3.举报在逃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人员、涉恶类犯罪集团人员的。
4.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5.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6.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7.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8.举报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9.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10.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11.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12.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13.举报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经核查属实的。
14.举报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具有价值的,经核查属实的。
15.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6.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市民朋友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奖励办法予以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电话:110 、5855227、 5855221及各派出所电话(或到派出所、刑侦大队举报)。
举报邮箱:bpsgajshb@126.com
北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