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2018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北票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