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发展,相互协调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大力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市软硬环境共同进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教育为主,思想先行的原则。坚持把培育人、塑造人作为创建工作的立足点,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弘扬革命传统精神,构建学习型城市,夯实创建工作共同思想基础。
(三)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把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贯彻到创建工作各个环节,使文明城市标兵创建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家庭、走进生活、走进心灵,真正成为新的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让广大群众共享文明建设成果。
(四)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决策机制、组织运行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创新和发展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体制,力求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努力形成创建长效机制。
(五)坚持面向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方便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充当创建活动的主体和“主裁判”,使创建工作转化成为全体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坚持上下联动,同创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标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形成配合密切、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同创共建活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