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到当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由气象部门委托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对申请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从事相关防雷工作的机构,按相应资质等级开展工作。所用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投入使用后的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年度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四、依本公告第一项所列场所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灾情调查、取证与鉴定工作。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具体事宜请与所在地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咨询。北票市行政区域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北票市防雷中心:5886018 13942195195
北票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