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档案手续
1.利用开放档案。我国组织和公民需持有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2.利用未开放档案。我国组织和公民需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经档案馆同意方可查询。
二、查档方式
1.现场查阅:利用者根据需要和利用权限,携带有效证件来馆查阅档案。
2.其他方式查阅:特殊利用者(如老人或有特殊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责成被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到档案馆登记备案,档案馆工作人员与委托人视频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3.查档服务电话:0421-5581053
4.查询地址:辽宁省北票市台吉大街司法档案综合楼三楼
三、查档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持合法证件(含身份证、工作证等)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及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外国公民和组织查阅档案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2.利用者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3.利用者若需复制档案资料,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填写《复印档案资料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制件经核实后应加盖复制专用章。
4.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划、撕扯、污损和篡改档案资料。如有损毁档案或其他不利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场所。
6.利用者引用本馆档案资料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等,应注明“该档案资料由北票市档案馆提供”字样,注明引用档号,并向北票市档案馆提交出版物2份。
7.依照国家规定,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服务。
8.利用者应遵守各项档案查阅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阅档大厅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阅档大厅内吸烟、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四、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